根据《办法》,2016年起10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这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有:
1、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
2、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3、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
4、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
5、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6、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
7、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8、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10、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以上这10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办法》明确,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